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关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关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 减免政策
第三条 全年以非营利方式向市内个体工商户开放实验室。
第四条 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期间,减免市内个体工商户产品检验检测费用。
第五条 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期间,减半收取市内个体工商户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
第六条 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半收取市内餐饮住宿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章 执行办理
第七条 减免政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绍兴质检院”和窗口大厅三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公告。
第八条 业务受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个体工商户除可到院窗口受理业务外,也可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ljweb.com)实现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
第九条 业务受理窗口会同各专业科室对个体工商户委托业务内容及减免费用现场审核,即事即办完成业务受理。
第十条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即来即检,及时出具报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窗口受理时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图片享受减免政策。经“浙里检”平台报检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线上方式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图片形式传给窗口受理人员享受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 设专人接受个体工商户有关咨询,处理相关投诉事项,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5-8813274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执行周期参照具体减免政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