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二章 减免政策
第三条 全年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
第四条 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
第五条 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期间,减半收取市内企业产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
第六条 2020年2月10日至4月1日期间,免收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
第七条 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半收取市内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章 执行办理
第八条 减免政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绍兴质检院”和窗口大厅三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公告。
第九条 业务受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企业除可到院窗口受理业务外,也可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ljweb.com)实现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
第十条 业务受理窗口会同各专业科室对企业委托业务内容及减免费用现场审核,即事即办完成业务受理。
第十一条 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即来即检,及时出具报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减免费用、检验检测项目和数量及时统计汇总并报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 设专人接受企业有关咨询,处理相关投诉事项,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5-8813274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执行周期参照具体减免政策条款。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
2020年2月16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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