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隶属于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绍兴市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完全独立于生产、经销、使用的第三方公证检验检定与科研试验技术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也是全国重点质检院所之一。致力于为社会各方包括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保险业、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及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检测、检定/校准、科研试验技术服务。受理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技术分析、灾后产品质量评估、产品质量鉴定、法定计量检定、校准等检测/校准业务,产(商)品检验范围涵盖纺织服装与染化料、化工、通用机电设备、建设工程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轻工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黄金珠宝、空气与水污染等大类产品与项目,同时还承担着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可开展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 收费类别
  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费;

2、 经营服务性收费: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产品委托检验、计量校准、产品质量鉴定、技术服务等。

 

二、收费依据

 

  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费,依据绍兴市人社职【2017】26号、浙价费【2002】229、绍市人社发【2019】44号。
  2. 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依据浙价费【2008】333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质财发【2016】16号、绍政办发【2016】23 号收费。
  3. 计量校准: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参照浙价费【2008】333号、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的复杂程度事前双方协商收费。
  4. 产品委托检验: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5号),参照浙价费用联【1993】26号、财综【1993】60号、浙标计综发【1993】第36号文件、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收费文件,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事前由双方协商收费。
  5. 产品质量鉴定: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结合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等申请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事前协商收费。
  6. 技术服务:根据客户需求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双方事前协商收费。
  7. 强制检定:依据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

三、服务承诺

1.按照本院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合同、标准、规范、方法和各项作业规程,正确实施每项检定、校准、检验检测、鉴定等实验室活动,确保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对每份证书、报告的正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本院为所有顾客持续提供相同质量水平的检定、校准、检验检测、鉴定等服务,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时间和收费等方面规定,严格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和承诺;

3.本院保护顾客的技术机密和所有权,未经客户授权,不利用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制造、销售等盈利或非盈利的活动。对在实验室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方星,联系电话:0575-88409602、88738602。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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