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量分光光度计的设备采购公告
关于微量分光光度计的设备采购公告
1. 因本院检测业务需要,需对外采购微量分光光度计一套,诚招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或生产商来本院洽谈。
备注:详细参数及要求见附件1;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 月 19日
联系方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花宫道8号
联系人:李永招 祝永川
联系电话: 13857578941 0575-89197779
附件1
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要求
一、设备名称及数量: 微量分光光度计及相关附配件一套
二、技术规格
波长范围 (190-1100)nm
最小取样量 1ul
浓度覆盖范围 (6-15000)ng/ul
波长准确度 ±0.5nm
波长重复性 <0.2 nm
光度准确度 <0.3%T
光度重复性 <0.1 %T
220nm杂散光(KI) <0.03%T
340nm杂散光(NaNO2) <0.02%T
噪声 <0.003A
基线平直度 <0.003A
APP和PC软件:具有对设备进行编程,实时观测和数据导出,可设定标准曲线等功能,并可对回收率等参数进行整体分析;
在 杭州 至少有 1 名厂家维修工程师和固定的维修点
三、配置要求:
1微量分光光度计,1台
2 数据传输模块,1个
3.数据分析处理设备,1台
4.专用软件,1套
5.法定计量机构检定证书,1份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
五、交货地点:本院。
六、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
1、完成现场调试、验收,由销售方免费给本院相关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培训。
2、保修期:质量三包,保修两年,终身维修。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完成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由销售方给本院完成技术培训,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后,本院在2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额货款,本院在合同签订满1年后将质保金返还给销售方。
八、采购时间:2021年4月。